仁愛醫療財團法人 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
中華民國113年4月27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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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職責與管理權責
 
   
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工作職責與管理權責
職稱 工作職責與管理權責範圍
主席
  1. 對外代表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。
  2. 主持人體試驗研究委員會會議,確認會議記錄呈報總院長。
  3. 簽署各項公文和證明書。
  4. 邀請專家擔任本會獨立諮詢專家
  5. 遴選委員。為執行簡易審查程序,各委員會得由主席指定具二年(含)以上經驗之委員,擔任簡易審查委員進行審查。一般審查案件則需包含一位生物醫學科學委員進行審查。
  6. 綜理委員會各項業務。
  7. 簽署保密/利益衝突承諾書與宣告財務與非財務關係。
副主席
  1. 主委因故無法主持會議,代理主委職務。
  2. 主委需利益迴避案件,代理主委職務。
  3. 主委出國或請假期間,代理主委職務。
  4. 協助主委綜理委員會各項業務。
  5. 基於醫療主管人才培育目的,經指定者,需擔任會議主席。
  6. 簽署保密/利益衝突承諾書與宣告財務與非財務關係。
醫療執行秘書
  1. 派審案件與邀請獨立諮詢專家對計畫案提供專家之意見。
  2. 評估案件是否為簡易審查、一般審查與免審案件。
  3. 審查 SAE 及 UP 案件、試驗不遵從事件與安全性報告。
  4. 接受計畫主持人、廠商與受試者之諮詢。
  5. 異常案件處理。
  6. 主委、副主委皆出國或請假時,代理主委、副主委職務。
  7. 協助主委、副主委綜理委員會各項業務。
  8. 基於醫療主管人才培育目的,經指定者,需擔任會議主席。
  9. 簽署保密/利益衝突承諾書與宣告財務與非財務關係。
委員
  1. 參與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會議。
  2. 審查、討論和評估送審計畫案。
  3. 監測嚴重不良反應事件報告並建議適當的處理措施。
  4. 審查期中報告和監測正在進行中的研究。
  5. 評估結案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。
  6. 維護文件的機密性與IRB會議的決議。
  7. 參與人體試驗/人體研究相關的訓練課程。
  8. 參與實地稽核與教育訓練授課。
  9. 基於醫療主管人才培育目的,經指定者,需擔任會議主席。
  10. 在計畫審查時,同意遵守及揭露保密暨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。委員於每次獲指定審查案件時(包括新案、持續審查、變更案、嚴重不良事件及非預期問題通報、試驗不遵從事件、其他事項通報、結案/終止等各類案件),需閱讀聲明內容以確認與該研究案是否有利益衝突。若有利益衝突,應主動揭露而拒絕審查。主席或醫療執行秘書應另行指定其他委員或專家。
  11. 簽署保密/利益衝突承諾書與宣告財務與非財務關係。
  12. 指導培訓委員。
行政執行秘書
  1. 研究計畫檔案的準備、保存和發送。
  2. 對每件計畫案建立追蹤程序。
  3. 定期安排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的會議。
  4. 扮演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和申請者溝通的角色。
  5. 安排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委員、獨立諮詢專家與秘書處行政人員訓練。
  6. 規劃標準作業程序和規範的準備、審查、修訂和頒佈。
  7. 處理主委指派之相關事項。
  8. 每年彙總 IRB 執行報告(內容包含:IRB 通過案件清單、期中與結案報告未繳交清單、內外部實地稽核結果、懲處名單)上呈總院長,以利總院長了解案件審查情形。
  9. 每年彙總 IRB 運作情形(內容包含:內、外部運作情形)呈核至主任委員,摘要描述運作概況,以利主任委員了解 IRB 運作情形。
  10. 簽署保密/利益衝突承諾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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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16/11/29  © Copyright 2014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版權所有 請勿拷貝 最佳瀏覽模式:1024*7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