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
組織架構
組織章程
組織架構
工作職責與管理權責
委員名單
委員組成
委員遴選辦法與資格條件
會議日期及記錄
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組織架構
1.
本會組織設有主席1人,由總院長任命;副主席醫療執行秘書1人,由主席推派擔任之。
2.
本委員會設有委員13人,醫療和非醫療為7:6;機構與非機構為3:10,法律專家1名、社會工作人員2名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3名。委員任期二年,連聘得連任。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。
3.
行政執行秘書(承辦人員)1人,由主任委員指派,負責協助處理委員會業務。
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組織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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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2016/11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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